小紅帽進居家喘息大森林—把照顧還給部落,可實踐?還是只是口號?
上工居家喘息第三天,有一些感觸。
秀林鄉過去沒有居家喘息的服務,但是不代表他沒有居家喘息的需求,除了我之外還有一位有接居家喘息的服務員,我們是跟著秀林鄉衛生所才進入到服務裡面。目前的流程是秀林鄉衛生所的照專(照護司偏鄉離島實驗計畫)發覺個案,派案給市區的OO養護中心(因為居喘必須綁著合法建築機構,所以秀林鄉衛生所與之合作把照顧服務員掛在其養護中心底下),機構媒合服務員(基本上是秀林鄉衛生所媒合照顧服務員)與家屬及照顧服務員簽約,然後提供服務,而照顧服務員的薪水由機構發。
但是OO養護中心的X老闆是這麼跟我說的:「我們算一天服務8小時1000元,每個個案都要我去簽約,也沒有什麼利潤,但是衛生所想推又不得不去支持。」一開始我並沒有什麼想法,第一天到個案家,說真的機構也沒有給我太多的訊息,比方對方的聯絡方式、狀況,以及最重要的家屬的照顧需求是什麼都沒有什麼資訊跟我交代,我回傳簡訊機構也是愛理不理的,說會找時間來簽約卻也服務都已經過四天了,當我服務遇到一些困難,也得不到回應,讓自己有種是幽靈人口的感覺,沒有什麼支持團隊。最後想想1天8個小時1000元,一個小時的服務等於125元,連最低工時133元都不到,而且社家屬明文規定照顧服務員一個小時實領200元,一般來說機構單位可能會抽成20~30元/小時,所以最常見到的時薪為170元/1小時,月薪則另外計費。而偏鄉地區的照顧服務員1個月服務滿100小時,還有交通費補助3000元,加上轉場4000元要提供給照顧服務員,一個月的薪水如:100*170=17000+3000+4000=24000。而目前我接8小時*7天*2人=112小時,按照X老闆的算法我這個只有14000元,整整被剝削了有10000元,所以回到一開始他說的沒有什麼利潤也是需要花費他老闆寶貴的時間就為了支持衛生所的服務,操!聽他的鬼話!他的委屈建築在剝削第一線照服員的藉口上。
我問了新竹的U姊,他們過去有接過居家喘息的服務(1-3小時以4小時為論,6小時以8小時計算),那時候1200天6小時以8小時計算,外加交通費120元,一天工作6小時可實領1320元,另外機構還有一個專案管理費與行政手續,不要說今年之後的偏鄉離島照顧服務還有家給,1天1000元是整整被扒了幾層皮。
我們總在討論應該要把服務還給部落自己去做,但是服務總是會被外來的機構給包去,然後層層扒皮的是第一線的照顧服務員,就連衛生所想要接服務,但是在桃園復興鄉的例子是衛生所想做卻被地方政府阻擋,要他們給那些社會福利的NGO單位以及機構去做就好了,為什麼要搶回來做?這是個深根蒂固無法信任部落的想法,而且那個想法是個網,綿密到根本無法翻動整個固著的體系。
秀林鄉過去沒有居家喘息的服務,但是不代表他沒有居家喘息的需求,除了我之外還有一位有接居家喘息的服務員,我們是跟著秀林鄉衛生所才進入到服務裡面。目前的流程是秀林鄉衛生所的照專(照護司偏鄉離島實驗計畫)發覺個案,派案給市區的OO養護中心(因為居喘必須綁著合法建築機構,所以秀林鄉衛生所與之合作把照顧服務員掛在其養護中心底下),機構媒合服務員(基本上是秀林鄉衛生所媒合照顧服務員)與家屬及照顧服務員簽約,然後提供服務,而照顧服務員的薪水由機構發。
但是OO養護中心的X老闆是這麼跟我說的:「我們算一天服務8小時1000元,每個個案都要我去簽約,也沒有什麼利潤,但是衛生所想推又不得不去支持。」一開始我並沒有什麼想法,第一天到個案家,說真的機構也沒有給我太多的訊息,比方對方的聯絡方式、狀況,以及最重要的家屬的照顧需求是什麼都沒有什麼資訊跟我交代,我回傳簡訊機構也是愛理不理的,說會找時間來簽約卻也服務都已經過四天了,當我服務遇到一些困難,也得不到回應,讓自己有種是幽靈人口的感覺,沒有什麼支持團隊。最後想想1天8個小時1000元,一個小時的服務等於125元,連最低工時133元都不到,而且社家屬明文規定照顧服務員一個小時實領200元,一般來說機構單位可能會抽成20~30元/小時,所以最常見到的時薪為170元/1小時,月薪則另外計費。而偏鄉地區的照顧服務員1個月服務滿100小時,還有交通費補助3000元,加上轉場4000元要提供給照顧服務員,一個月的薪水如:100*170=17000+3000+4000=24000。而目前我接8小時*7天*2人=112小時,按照X老闆的算法我這個只有14000元,整整被剝削了有10000元,所以回到一開始他說的沒有什麼利潤也是需要花費他老闆寶貴的時間就為了支持衛生所的服務,操!聽他的鬼話!他的委屈建築在剝削第一線照服員的藉口上。
我問了新竹的U姊,他們過去有接過居家喘息的服務(1-3小時以4小時為論,6小時以8小時計算),那時候1200天6小時以8小時計算,外加交通費120元,一天工作6小時可實領1320元,另外機構還有一個專案管理費與行政手續,不要說今年之後的偏鄉離島照顧服務還有家給,1天1000元是整整被扒了幾層皮。
我們總在討論應該要把服務還給部落自己去做,但是服務總是會被外來的機構給包去,然後層層扒皮的是第一線的照顧服務員,就連衛生所想要接服務,但是在桃園復興鄉的例子是衛生所想做卻被地方政府阻擋,要他們給那些社會福利的NGO單位以及機構去做就好了,為什麼要搶回來做?這是個深根蒂固無法信任部落的想法,而且那個想法是個網,綿密到根本無法翻動整個固著的體系。
把照顧還給部落,在長照2.0的原住民政策裡面究竟是可實踐?還是只是一個虛幻的口號呢?
留言
張貼留言